全国省际委员会全国省际委员会的前身是参议院,正式宪法颁布后,参议院被改组更名为全国省际委员会。该委员会由90名成员组成.全国9个省各派10人作为各省的代表进人该委员会。各省的立法机构,则根据各党派在该省选民中的支持比例,决定选派代表的名额,但只有在省立法机构拥有席位的政党,才有权向该委员会派遣代表口在各省的10名代表中,有四名是特别代表,包括省长或由省长指定的一名省议员及其他三名特别代表.另外六名是常任代表。常任代表由各政党从具备省议员资格的人士中提名并予以任命,但一旦失去省立法机构信任、丧失议员资格,或被任命为内阁成员,或不再是所属政党的成员,便失去了继续担任常任代表的资格,特别代表则在省立法机构获得省长和代衷所属政党领袖的同意后,根据需要任命,并可予以撤换。南非各党派在全国省际吞员会中的代表分配为:非国大六十名、国民党十七名,因卡塔自由党五名、自由阵线五名、民主党三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