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1894年 斯威士兰与南非协定成立之日起,斯威士人就失去包括在1881年,1884年和1894年协定中的对斯威士独立的正式保证。 虽然1894年协定确实规定:斯威士兰不得并入南非共和国,恩格瓦尼国王成年后应成为斯威士人的最高酋长,斯威士人民的内部事务应由酋长们管理,但这些条件并未改变南非共和国获得“对斯威士兰及其居民进行保护、立法、司法和行政管理的全部权利和权限”这一事实。更不用说斯威士人方面始终强调他们并不是该协定的参加者。 这一争议被黑利勋爵用讽刺的语言草草了结,他写道:“在实际处理这些问题时,承认一个国家地位的改变往往更多地是取决于外国作出的决定,而更少地取决于有关国家居民所表达的愿望。毫无疑问,从法律观点来看,德兰士瓦人于1894年在斯威士兰获得某种权力,但只有在遵守了协定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之后才能给予这种权力。可是斯威士人除了乞求英国人对德兰士瓦政府施加影响外,别无有效手段能使这种义务得到遵守。”就这样大笔一挥,斯威士的主权不仅被破坏了,而且用法律上的诡辩词句将这种破坏合法化了。 |